關於印發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關於印發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組織部👷🏽♀️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各地🦮、州、市黨委組織部✤😁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,自治區黨委各部門、自治區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、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組織(人事)管理部門:
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🦤、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,客觀公正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業績貢獻,激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創新活力,根據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和有關法律法規,自治區黨委組織部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研究製定了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考核辦法》)🍌🙇♀️,現印發你們,並就貫徹落實工作通知如下🧛♀️:
一🏃🏻♂️🚣♀️、加大學習宣傳力度
貫徹落實《考核辦法》🥻,建立導向鮮明、科學規範、有效管用的考核製度,對於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規體系🪹,促進社會公共事業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🤱🏻。各地各級組織人社部門、行業主管部門以及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,認真學習領會,采取政策解讀、專題培訓🧖🏼♀️、組織座談等多種形式🧗🏻♂️,廣泛開展學習宣傳🚣🏻。
二、抓緊做好實施前準備工作
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宏觀指導,督促所屬事業單位抓緊做好《考核辦法》實施前準備工作。各地各級事業單位要針對不同類型崗位特點和要求,進一步細化崗位職責、考核內容和業績標準,實施精準科學考核💠。未及時修訂完善考核工作細則的事業單位,2022年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將不予備案🏠。
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
委員會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2022年4月2日
終審:組織人事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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